農業部來函重申-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應依「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規定,確保動物實驗操作人員具備實驗動物科學基本知識及操作技能,並列入未來外部查核重點。

各位師生及研究人員 您好

動物實驗操作人員訓練事項,列入農業部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實地查核重點,請校內師生及研究人員配合落實相關人員訓練。

依據「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以下簡稱指引)1.3.1人員資格與訓練指導原則辦理,以確保執行動物實驗相關人員具備執行特定動物操作程序或使用特定動物時應有的知識及技能。

另依指引2.1.1機構制定獸醫照護計畫指導原則,賦予獸醫師足夠之權限,監督動物實驗執行動物照護及使用有關之事務,以維護動物福利及操作人員安全。

來函資料請查照http://lac1.tmu.edu.tw/wp-content/uploads/2025/07/農業部來函-確保動物實驗操作人員具備基本知識及操作技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