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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師長及學生您好,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070042147號函說明四,本校已指定列為107年度查核對象,提醒您操作動物實驗時務必遵守實驗動物中心相關規範(詳見動物中心網站),且實驗內容須符合核可之計畫同意書內容,如實驗操作內容、動物品系、動物數量、實驗地點…等,切勿任意將動物飼養於非實驗動物中心區域或有其他違法之情況。
本實驗動物中心之兔籠礙於空間限制,其最高乘載為每隻4公斤,請使用實驗兔的各實驗室即日(2018/2/2)起,須每月測量體重並記錄於籠號卡背面表格(如圖)。
另外提醒您,因應農委會對於動物實驗內容追蹤之要求,凡每次進行侵入性實驗操作皆須填寫「實驗動物觀察照護紀錄表」,以紀錄各試驗操作與照護。各計畫主持人於入室申請時,會同時取得一份「實驗動物觀察照護紀錄表」電子檔供列印備用,各操作室現場亦備有空白之表單,請各計畫主持人確實督導所屬人員於每次試驗操作後填寫表單,操作項目包含genotyping(剪尾)、管餵、注射、採血、手術…等侵入性操作,若為重大手術則須連續觀察3天,各項紀錄可參考代碼表填寫,填寫後表單請置於操作室之資料夾,供中心備查。
依照科技部規定,申請之計畫中涉及動物實驗者,申請機構(即本校實驗動物中心)須依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監督及管理執行要點相關規定辦理查核,其機構評比結果為較差等級且未改善者,本部得不補(捐)助該研究計畫(意謂凍結全校既有的計畫及當年的計畫申請)。未免因少數使用者之疏忽而影響全校師長申請計畫之權益,懇請各位師長確實協助執行,謝謝。